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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03-11-04
普通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字[2000]11号)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3]8号)有关规定,现就大连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

  2003年11月20日—12月15日

  2、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有关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3)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人事局和有关单位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报名信息卡和学历、资格证书的原件。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需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近期黑白一寸(约38mm×27mm)免冠照片一张。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技术中、初级专业资格的报名人员,同时还应提供资格证书。

  3、报名方式

  (1)市内四区(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及高新园区的参考人员及其行政区划内的市直、中(省)直单位参考人员到市财政局一楼大厅报名。地址:胜利桥(中山区长江路138号)

  (2)其他县区的报考人员到其所属地区的财政局报名。

  (3)市财政局报名点报名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09:00—11:00 下午13:30—16:00

  (4)其他县区报名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

  参考人员必须按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报名点报名,不得跨点报名。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单位)

  序号 单 位 电 话

  1 旅顺口区财政局 6612406

  2 金州区财政局 7694734

  3 普兰店市财政局 3123840

  4 瓦房店市财政局 5613071

  5 庄河市财政局 8614557

  6 长海县财政局 8683602

  7 开发区财政局 7613864

  8 金石滩财政局 7900405

  9 保税区财政局 7322052

  10 大连市财政局 2820008

  二、 考试事项

  1、考试时间

  2004年5月29日、5月30日

  2、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

  3、考试用书

  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三、证书办理

  大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接到上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下发的考生成绩单后,通过报名点向考生核发《考生成绩通知单》。

  全部科目合格的考生需将《考生成绩通知单》、准考证、身份证及近期两张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交到原考试报名点。由报名点统一到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部办理资格证书。

  四、注意事项

  凡2003年度参加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并已取得单科合格的考生必须持单科合格通知单报名,并正确填写档案号。

  对于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实需要在异地报名考试的,应由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到省和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后,再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报名。

  大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办公室
  二OO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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