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06年会计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项说明
2005-09-12
普通
我省2006年度会计技术资格(职称)报名条件已出台,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已定。
会计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15日-2005年10月31日。
报名地点:纬四路13号河南省财政厅干部教育中心(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向东50米,老财政厅院内)
一、会计技术资格(职称)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
(1)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
3、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会计技术资格(职称)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会计技术资格(职称)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持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经单位核实盖章的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二张(一次性快照除外),于规定期限内到各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
2、凡2005年在本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两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需出示原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
3、凡2005年在外省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两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需出示原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
4、具体办法按河南省财政厅公告执行。
四、港澳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复函》([2004]港办交字第170号)精神,对符合以上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港澳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二张(一次性快照除外)等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1、关于考试用书:全国会计考办将重新修订考试大纲,用于2006年度的考试。
2、本次报名继续试行承诺制度。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的,根据财政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执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
4、报考人员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务费、考试用书款等,各项费用在报名时均一次付清。
会计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15日-2005年10月31日。
报名地点:纬四路13号河南省财政厅干部教育中心(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向东50米,老财政厅院内)
一、会计技术资格(职称)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
(1)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
3、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会计技术资格(职称)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会计技术资格(职称)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持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经单位核实盖章的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二张(一次性快照除外),于规定期限内到各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
2、凡2005年在本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两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需出示原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
3、凡2005年在外省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两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需出示原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
4、具体办法按河南省财政厅公告执行。
四、港澳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复函》([2004]港办交字第170号)精神,对符合以上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港澳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二张(一次性快照除外)等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1、关于考试用书:全国会计考办将重新修订考试大纲,用于2006年度的考试。
2、本次报名继续试行承诺制度。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的,根据财政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执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
4、报考人员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务费、考试用书款等,各项费用在报名时均一次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