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吉林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吉人字[2005]10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有关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一) 11月8日至17日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二)11月18日至20日县(市)(含双阳区)。
以上报名期间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
市直各部门报名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南关区重庆小区10号楼、长春大街中澳大都会酒店后侧、圈楼花鱼鸟市场东南角。联系电话:8912538);各县(市)、区的考生到当地人事部门指定地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填写《考试报名表》并汇总后到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报名。
(二)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人员由其档案管理部门、人事代理机构统一组织或直接到人事教育考试中心报 名。
(三)集中统一报名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可于11月1日后到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报名科领取《考试报名表》,考生也可以从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网站下载《考试报名表》。
(四)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会计证原件;
3. 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业务工作的年限和报考条件规定的相关证明;
4.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黑白免冠照片3张;
5. 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6. 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原级别的考试(仍需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报名人员或报名单位添涂《资格考试报名卡》。
(六)报考人员和所在部门、单位要反复核对涂卡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涂卡信息不准确,其后果自负。
(七)实行滚动考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者,再续考时要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效。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备 注 |
会计 | 2006年 5月20日 |
初级资格: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下午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上午 9:00—11:30 财务管理 下午 14:00—16:30 经济法 |
考试时可携带蓝、黑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非立式、无存储功能),其他与考试相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
2006年 5月21日 |
中级资格 上午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五、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
会计 | 初级 | 与财会相近专业 | 高中以上学历 | 有会计证 |
中级 | 与财会相近专业 | 大学专科 | 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有会计证 | |
大学本科 | 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有会计证 | |||
双学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班毕业 |
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有会计证 | |||
硕士学位 | 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有会计证 | |||
1、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均可参加本级别的会计资格考试。 3、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六、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2006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的考试大纲。
七、考试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涵[2001]52号文件规定,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考一科交考务费36元。
八、颁发合格(资格)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由人事部与国家财政部共同用印,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可以上网查询考试成绩。
网址:rsks.changchun.jl.cn或直接输入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亦可。
考试合格者,按通知时限要求持《准考证》、身份证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领取证书。发合格证书时网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