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石河子市财政局文件
石财会 [2005]29 号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2006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2006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 请按文件要求及时通知考生。现将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及考试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
一、报名时间
2005年10月15日——2005年10月31日 ( 双休日不休息 )
二、报名地点
石河子财会学会 ( 石河子会计培训中心院内西小路40号 ) .
三、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 [2000]25号文件规定 , 报名费每人15 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40元。
四、其他报考事宜均按自治区财政厅文件执行
联系人 : 高心民 王虹 胡金娟 晋华
联系电话 :2013735 2068603 2014158 2068605
石河子市财政局
二00五年十月十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文件
新财会[2005]55号
关于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公司 , 中央驻疆单位 , 新疆军区后勤部 , 武警新疆总队后勤部 :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06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考 [2005]12 号 ),2006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 20 、 21 日举行 , 现就自治区 2006 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 财会 [2000]11 号 , 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 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 报名条件如下 :
( 一 ) 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 坚持原则 ,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 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
3. 履行岗位职责 , 热爱本职工作 ;
4.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二 ) 报名参加初级考试的人员,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 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 报名参加中级考试的人员,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 , 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 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 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 取得硕士学位 , 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 , 具备基本条件的 , 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考试。
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 , 均由本人提出申请 , 单位核实 , 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两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和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关系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乌鲁木齐地区持有自治区财政厅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在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报名 , 持有乌鲁木齐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在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或乌鲁木齐市会考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 , 应合理设置若干考试报名点 , 做好相关的布置工作 , 公开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须知、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 积极为考生做好服务。各报名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 , 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 , 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相关要求 , 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 、初级资格 :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 、中级资格 : 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 , 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 度内 , 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 , 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 , 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 科目的考试 , 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6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 2005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的考试大纲。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认真组织好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的征订工作。
四 .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 、 2005 年 10 月 8 日前 ,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 2006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 、 2005 年 10 月 31 目前 ,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 2006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3 、 2005 年 11 月 3 日 -7 日 ,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集中报名读卡。
4 、 2005 年 11 月 30 日前 ,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生报名信息的确认、更正工作。
5 、 2006 年 2 月 20 日前 ,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向自治区会考办报送 2006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编场信息。
6 、 2006 年 4 月 30 日前 ,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7 、 2006 年 5 月 13 日前 ,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 , 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自治区会考 办。
8 、 2006 年 5 月 18 日前 ,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9 、 2006 年 5 月 20 、 21 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 ( 北京时间 ) 如下 :
考试时间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20日 | 0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0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1日 | 0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五、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 , 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 , 第二年确实需要在异地报名考试的, 由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考生档案转移单》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 , 其中 : 一份自行存档 , 一份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 一份连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寄往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以建立档案 , 一份交考生自带在报名时连同其他证件一并审核。
六、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 [2000]25 号文件规定 , 报名费
每人 15 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 40 元 , 报名手册每本 2.50 元、 报名卡每人 0.5 元 , 答题卡每科目 0.5 元 , 报考初级资格每人合计共 99 元 , 报考中级资格全科每人合计共 139.5 元。
请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按报名费每人 5 元 , 考务费每人每科目28 元的标准将考务费于 2005 年 11 月底前汇缴自治区会考办。
收款单位 : 新疆财政厅国库处
账号 :3002010109024911123
开户行 : 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明德路支行营业部
汇款时请在电汇单用途栏内注明 “2006 年度全国会计考试考务费 ” 字样。
联系人 : 冀承、夏菲
联系电话 :(0991)2817414 、 2359413 、 23594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