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

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考试动态 > 考试

[淄博市]200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2005-10-11
普通

  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5]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6年5月20、21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

  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0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5年底。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

  五、考试报名

  (一)我市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10月17日至10月25日。

  (二)各区县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到各区县人事局报名,其他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单位统一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市政府东一街15号,电话:3189234、3160170)报名。

  (三)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先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资料(报名信息卡、报名手册等),按要求填涂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和《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报名信息卡上的照片为近期黑白一寸免冠照片,要求照片表面光洁、平整、人像清晰,在粘贴时请注意阅读信息卡上的粘贴说明。然后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在《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上加盖本单位印章。报名人员持审核后的报名表、报名卡、学历证书以及必要的资格证书(指经济、统计、审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有证件均须为原件)在规定报名期限内到报名点报名。

  (四)特别提醒考生注意的是: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05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06年度考试报名时必须正确填涂2005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或填写错误导致2006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5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其后果自负。

  (五)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的考试大纲,征订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

  淄博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一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初级备考题库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

无纸化题库系统

30套题/科随机组卷+章节练习

200元/2科了解详情
初级会计证书
初级会计证书
关注初级会计职称公众号

获得海量资料

知晓一手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