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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05-10-10
普通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简章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简章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   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认定: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会计工作年限可相加计算,时间算至2005年12月31日。

  六、考试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05年10月20日至10月28日(休息日照常报名)。(注:此报名时间是指南安市的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福州市区的省直单位、中央驻闽单位、驻闽部队考生到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报名(报名地点:福州市冶山路43号,财政厅旧楼一楼),厦门市区的考生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报名(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3楼),其他报考人员到各市、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财政局内)报名。

  3、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单位审核加盖人事公章的“报名登记表”、填涂完整的信息卡和本人近期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三张(其中一寸相片二张,分别在报名表和信息卡背后贴相片处贴好,信息卡背后的相片必须按模拟相片的方向用双面胶粘贴;二寸相片一张,待考试合格后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经复审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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