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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200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05-10-08
普通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5〕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5月20日、21日举行(具体时间见附件2)。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办法

  (一)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二)管理办法

  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生,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一)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文件执行(见附件3)。

  (二)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黑人发〔2004〕124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5年10月17日至21日

  报名地点: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

  (道里区地段街10号一楼大厅)

  五、报名方法

  (一)区、县(市)所属考生由所在地人事局、财政局办理报名手续,市直单位考生由所属主管部门办理报名手续,个体、私营、民营等企业的考生可到所在区、县(市)人事局、财政局办理报名手续,哈尔滨铁路局系统考生,按属地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报名,然后,统一到市人事局和财政局联合办公地点报名。

  (二)考生报名时,需填写《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填涂报名信息卡各1份,并准备一寸近期同版免冠黑白布纹照片3张(一次成像相片、光面相片及彩色相片无效),一张贴在报名表指定处,一张贴在信息卡指定处,另一张别在报名表的左上角。

  新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原件)、会计证(原件)、资格证(原件)。

  老考生报名不再审查报考资格,需附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和2005年度会计考试准考证的复印件。

  (三)各有关部门在受理报名时,应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审查报考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不得放宽报考条件;报名表中单位审查意见和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时,请各单位认真填写《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见附件4)。

  (五)按规定时间,逾期未报名的单位和个人,请与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哈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 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38号楼A栋。 电话:82326665

  (六)领取准考证时间:2006年5月15—19日

  领取准考证地址:道里区地段街10号(二楼大厅)

  六、考试大纲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继续使用2005年度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考试大纲。

  七、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2006年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基础26元,初级会计实务36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26元,经济法26元,中级会计实务36元。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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