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200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会考〔2005〕12号)规定,现就本市2006年度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至报名年度满五年,以下同)。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3、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时间
2005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包括星期六、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四、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持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报名表反面),填妥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二张(一次性快照除外),于规定期限内到各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附后)
2、对于2005年在本市考试已取得一至二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须出示原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
五、报名点代码 朱泾考点:2828 石化考点:1616
六、其他事项
1、为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诚信体系建设,本市报名办法继续实行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的,根据财政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
3、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40元、考试用书征订款等各项费用在报名时均一次付清。
附:报名地点及电话
区 县 | 报 名 地 址 | 单 位 | 电 话 |
金山区 | ①朱泾镇人民路39号 | 金山区财政局 | 57321647—1109 |
②金山卫镇学府路481号 | 金卫中学 | 57261570 |
另:准考证于2006年4月25日前往报名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