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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来源: 山东税务 2020-11-09
普通

【问题】

山东省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案】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第六条 按照《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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