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09-19
普通

【问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范围是如何规定的?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代表处、外商投资企业?

【回答】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是否在征缴范围要看登记注册类型,以下登记注册类型不在征缴范围:(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内资个体、港澳台个体、外资个体。

更多推荐:

实务会员 会计培训 财税政策

202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9月1日起开始申报啦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