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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中“销售额”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0-09-16
普通

问题:增值税暂行条例中“销售额”是如何规定的?

实务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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