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为财务负责人或者其他办税人员,怎么办?
答案: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主张人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具体来说,主张人应出具“个人声明”,若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的,应出具“离职证明”;若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应出具“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复印件”。该事项也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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