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注销前向员工发放遣散费,个人是否可以按照一次性补偿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
因此,企业注销前向员工发放遣散费,个人可以按照一次性补偿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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