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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无租提供给免税单位使用,是否要交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09
普通

会计实务

问题:

房产无租提供给免税单位使用,是否要交增值税?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因此,免税单位无租使用房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征收增值税;否则出租方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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