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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如何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09
普通

会计实务

问题: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如何算税?

答案: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1-20%)+稿酬所得×(1-20%)×7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0%)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另:当年要补缴或者退税额=年度应纳税额-年中综合所得已申报预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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