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出租的新建房屋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来源: 安徽税务
2019-12-02
普通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出租的新建房屋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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