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因此,发现发票抬头开错了,要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在开具红字电子发票后,再开具正确抬头的电子发票。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会遇到增值税发票开错的问题,那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本次发票开错、退回等异常处理课程就为大家讲解发票开错、退回等异常情况的处理。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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