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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门诊费用和电话费能报销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9-27
普通

会计实务

问题:

个人的门诊费用和电话费能报销吗?不是开的单位名称,看病也开不了单位,能做福利费吗?会不会涉及个税呢?

答案:

个人抬头凭证属于可税前扣除凭证,前提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符合真实性及合理性等税前扣除原则,常见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允许税前扣除的医药费票据、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 (2)出差交通费、住宿费:员工出差购买的飞机票、意外保险、签证费; (3)办公通讯费:符合条件的通讯费,手机登记为员工个人,发票也开给个人; (4)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5)企业招聘员工,聘请专家、顾问等,承担对方来回差旅费用(飞机票等是相关个人的名字,并且对方还不一定是公司的员工); (6)企业请个人办理事项:按照合同约定个人办理事项发生的费用由公司负担,比如差旅费,个人取得抬头为个人名字的发票向企业报销。

因此门诊费可作为福利费核算,并在单位报销的,但电话费是个人抬头的不得入公司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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