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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9-11
普通

正保会计网校

问题: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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