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万MBA学费列支职工教育经费!说的过去吗?
【案情速览】
A公司是一家外资金融机构。为提升员工个人专业素养,个人素质,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参加学习培训,以培养更符合公司需求的人才,公司决定对符合培养条件的员工,对其业余时间报读各类学习培训费用予以报销。2012年度,该公司在职员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了一名员工报读MBA学费,共计9万元。在2013年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认为该笔费用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要求A公司就该部分费用,调增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
【风险点睛】
风险提示:就A公司列支的这笔学费支出而言,MBA即工商管理学硕士,属于学历教育,并不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也不得在税前列支。
政策点睛:
一、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 1、上岗和转岗培训;
★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 8 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另外,第(九)项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职工教育经费这一科目列支的是有明确规定的,不是所有的培训学习费用均可在其列支,该企业发生的MBA学费支出并不在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企业不得税前扣除。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教育经费从2018年1月1日起税前扣除比例上调至8%,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
【结论】
依据相关规定,责成该公司补缴2012年企业所得税22500元,并加收税款相应的滞纳金。税务检查人员表示,职工教育经费列支相关政策实行正列举 ,即不在列举范围内的不予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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