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补偿金是因为解除雇佣关系支付的,不属于“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不能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作为三项经费的扣除基数。
参考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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