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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往来中赠送外购物品缴纳增值税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6-13
普通

正保会计网校

问题:

业务往来中赠送外购物品缴纳增值税吗?

答案:

赠人的是外购货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因此,贵酒店公司将购进的货物作为礼品赠人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用于个人消费,赠送商品同样视同销售,按照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贵酒店公司购买礼品赠人,还要按其他所得”的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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