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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23
普通

正保会计网校

问题:

为什么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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