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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税总函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有啥区别?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3-27
普通

3月份,随着两会的召开, 深化增值税改革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 3月21日,税务总局陆续发布6个文件,明确改革具体政策、如何执行等事项。文件发布后,很多学员咨询,怎么看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呢?为什么有的名字叫税总函?有的名字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今天,网校就给大家进行一下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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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总函

国税发[2012]92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税总函〔公元年份〕×号。适用于:向下级机关部署局部的、阶段性的或临时性的工作;对年度税收计划作局部调整;对税务经费作局部和临时性的安排;对税务日常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一般性的表扬或批评;与平级机关商洽事宜、答复问题或报送需要平级机关核批的事项;转发上级机关的一般性文件、平级机关与税收工作有关的文件;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予以批复;对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等。

大家可以看一下,税总函内的第一句话都写明了函件所指示的下级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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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税发[2012]92号第十四条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向国内外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税收事项。公告应当公开发布,无主送、抄送。

大家可以看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内容中,都没有指向某一下属单位,开始的第一句话就是“先将某某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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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一比对,财务小伙伴们知道税总函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差别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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