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货不同核算方法得出结果一致吗?
企业在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时,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企业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2.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与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之和,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
计算公式:
存货单位成本=(原有结存存货成本+本次进货的成本)÷(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成本=本次发出存货的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的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结存存货成本=月末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或:本月月末结存存货成本=月初结存存货成本+本月收入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成本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当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计算公式: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当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当月各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数量+当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当月发出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当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4.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其特征是注重所发出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之间的联系,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计算公式: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各批(次)存货发出数量×该批次存货实际进货单价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在实际工作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会计处理,个别计价法可以广泛应用于发出存货的计价,并且个别计价法确定的存货成本最为准确。
存货为商品、产成品的,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已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存货为非商品存货的,如材料等,应将已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予以结转,计入当期其他业务成本。这里所讲的材料销售不构成企业的主营业务。如果材料销售构成了企业的主营业务,则该材料为企业的商品存货,而不是非商品存货。
企业的周转材料符合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余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以简化核算,但为加强实物管理,应当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备注:注意新收入准则中规定的预计退货比例部分不能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应转入应收退货成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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