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如何在预缴申报时抵减?

来源: 天津税务 2020-10-10
普通

问: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按规定向外省预分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在预缴申报时抵减?

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如何在预缴申报时抵减?

答: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按规定向外省市项目部所在地预分的企业所得税,可在季度预缴申报时,通过申报表第14行“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进行抵减。本行数据由金三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自行填写,如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发现第14行数据有误,可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解决。

实务课程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