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住宅小区内共有经营性房产由谁缴纳房产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10
普通
问:住宅小区内共有经营性房产由谁缴纳房产税?

住宅小区内共有经营性房产由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实务课程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