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时发现,以前已抵扣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丢失,也无法取得相应的记账联复印件,怎么办?
1、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
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丢失记账联的处理:
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3、丢失全联次处理:
一般是结合1和2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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