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请了一个清运垃圾的员工,每个月给5500元,他给打个人收据入帐费用。
请问这个人属于单位职工么?单位应该给他缴纳五险吗?个税又该我们代扣代缴吗?
如果您单位与这个清运垃圾的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则您单位应该给他缴纳五险,打给他的5500元属于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公司与这个清运垃圾的人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您公司与该人员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不需要为其缴纳五险一金,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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