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会计培训

纳税信用“掉线”别着急,信用修复来帮您!

来源: 上海税务 2021-06-04
普通

一年一度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已发布,你查询过了吗?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通过作出信用承诺、纠正失信行为等方式开展纳税信用修复。下面就让我们具体了解一下纳税信用修复的范围及标准。

首先让我们看看在规定时间内纠正后可以直接“满血复活”的修复范围有哪几类。

“满血复活”的修复范围

1、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30日内纠正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加5分。 

2、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30日内纠正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加5分。

3、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30日内纠正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加5分。

4、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下的,30日内纠正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加3分。

5、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30日内纠正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加11分。

6、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30日内纠正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加3分。

完整版的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微信图片_20210604160948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备注:

1、30日内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30日内(含30日)纠正失信行为。

2、30日后本年纠正,即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超过30日且在当年年底前纠正失信行为。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欢迎加入实务畅学卡,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获取更多财税资讯,请持续关注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栏目,点击进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