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8大涉税风险,抓紧自查!
1、不设置账簿、不记账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要记账;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2、未按规定报税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是个体户常见的涉税风险点!
增值税:销售收入不完整;虚开发票;发票开具不合规;进项税额抵扣不合规;
个人所得税:收入不完整;与其他不属经营所得的收入混淆;个人、家庭费用与经营费用未能分别核算;长期零申报、不申报、或不按规定记账;以各种形式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房产税:账面房产、房屋租金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无租使用房产未申报缴纳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未按土地实际面积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应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协议或凭证,未按规定申报并缴纳印花税等。
3、不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要办理税务登记;一般情况下超过6个月未办理税务登记,工商局很可能直接吊销营业执照。
4、不交社保
没有雇员,可以不用依法缴纳社保(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
有雇员,需依法缴纳社保(政策依据:《劳动法》第72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2条)。
5、个体户不开设对公账户
很多个体工商户不开设对公账户,而是由老板私人账户进行收付款项;然而这样很容易造成公私不分,用私卡隐匿收入,有偷逃税款的嫌疑。
6、未按规定报送工商年检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6月30日,向工商行政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如未按规定报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处以200元罚款,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进行公示;
如报告不实的,个体户年度报告被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15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以公示。
7、个体户给户主发的工资薪金作税前扣除
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8、无经营场所,注册地址是虚拟的
有的个体户在注册时候,地址是虚构的,这种情况是违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还有的企业利用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身份在税收洼地注册进行恶意税收筹划,注意了,这类行为是税务局稽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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