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什么情况下允许撤销?如何办理撤销?
答案:红字发票未开具或者红字发票已开具但符合作废条件作废处理后,允许撤销红字信息表。
纳税人可携带已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票信息表》1份,《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1份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或者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税务Ukey开票软件)中操作红字信息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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