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何区分?如何填表?
在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中,存在三个销售额,分别是: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好多会计人员分不清,今天给大家区分一下: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相关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案例解析:
我是一家小规模销售汽车配件的公司,2020年3月份销售额20.6万元,假设1-2月份疫情影响没有销售额,增值税属于季报。
1、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6万元
2、减免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6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收益) 0.6万元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提醒: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案例解析:
我是一家销售汽车配件的个体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份销售额20.6万元,假设1-2月份疫情影响没有销售额,增值税属于季报。
1、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6万元
2、减免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6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收益) 0.6万元
注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0栏和第11栏不能同时有数。
▷其他免税销售额
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案例解析:
我是一家小规模的餐饮酒店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营餐饮服务,并附带住宿服务,3月份外卖和堂食营业额206万元。假设1-2月份疫情影响没有销售额,增值税属于季报。
收入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餐饮收入 206万元
相关政策参考1: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相关政策参考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4 号) 规定,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办理2020 年1 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适用) 第8 栏“免税销售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 》第19 栏免税项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应栏次。
若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2020 年1 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第12 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7 栏“本期免税额”对应栏次。
适用免税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还应当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时应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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