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家问答

预收款未发货的商品开具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6-03
普通

正保会计网校

问题:

销售商品给对方采取预收款方式,还未发货对方却要求付款即开具发票。我们开票后,税控系统中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自然形成。这种情况,我们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案: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第四条第(一)项第2点规定,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根据上述规定,先开具发票的,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发出商品时再确认会计收入。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收账款

货物发出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019年财会职场晋升攻略:能力测评、实训演练、职业规划、就业上岗

初级考后求职规划、实操学习从此开启,戳图点击进入了解>

做账报税大练兵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