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个体工商户给员工购买的保险,能在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吗?

来源: 山东税务 2023-07-14
普通

【问题】

个体工商户招聘员工后,给员工和业主本人购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是否都可以在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是否有扣除限额规定?

【回答】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更多推荐:

实务会员   会计培训   税收政策

带你了解增值税中抵扣与抵减的不同

结算清缴是指什么,它与汇算清缴有何区别?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