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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这样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03
普通

业务招待费票据类型包括餐费及娱乐场所相关费用、赠送的礼品、承担对方单位的差旅费等。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业务招待费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处理,赶快学习吧!

业务招待费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这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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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的增值税处理

1. 餐费及娱乐场所相关费用增值税的处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结论:餐费和娱乐场所相关费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2. 赠送的礼品增值税处理,进项是否可抵扣,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结论:赠送礼品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应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相应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3. 承担对方单位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增值税的处理?

第一种情形:接受外单位有偿服务,合同约定了差旅费等由本单位承担或报销。

例如:为负责本公司审计的事务所人员报销差旅费。

财税〔2016〕36 号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结论:此情形下的差旅费报销应属于提供服务单位的在价外费用,应并入收入缴纳增值税,对于接受服务的单位则可以作为费用税前扣除。

第二种情形: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为业务关系人员报销的差旅费开支。

结论:此类情形下的差旅费报销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标准限额内扣除,增值税符合规定的可以抵扣进项。

不符合二类情形的报销外单位人员的差旅费,不是本单位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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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 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如有查补的此类收入也应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销售(营业)收入一般不包括: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2. 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的区分,赠送的礼品记入招待费还是业务宣传费?

如:化妆品公司赠送给客户本企业生产的香水,或印有本企业Logo雨伞帽子等,应计入业务宣传费,因为此类产品的赠送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

如赠送的是外购的并无此类logo的产品,则应计入招待费。

结论:赠品有宣传作用计入宣传费,否则应计入招待费。

3. 职工福利费与业务招待费的区分

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结论:职工福利费是为员工支出的列明费用,而业务招待费属于招待外部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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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的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哪些招待行为可能会涉及到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赠送给个人的礼品,是否会代扣个税?

财税[2011]50号

一、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 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 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 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结论:赠送给个人的礼品,要是具体情况分析是否应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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