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预缴申报期来了!一文了解如何“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写道,“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这里面的“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要怎么理解呢?
从四个方面为您梳理了研发费用核算和归集的详细内容,一起来了解下吧~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因此,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这是享受优惠的必要前提。
企业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增设2021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同时规定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
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企业继续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可以参考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公式等进行相应调整。
企业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需要对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各个项目的研发费用,按照不同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并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同一项目既涉及费用化,又涉及资本化的应分别设置辅助账。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企业应对同时用于生产经营和研发活动的人员、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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