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电子发票授信额度如何确定?
来源: 厦门税务
2023-01-12
普通
问:初始额度是什么?初始授信的开具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答: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试点纳税人首次使用全电发票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该纳税人的当月发票可开具金额上限额度。
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将试点纳税人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并据此确定试点纳税人初始授信额度。具体分两种情况:
对试点新办纳税人,税务机关按照上述不同类别赋予其不同的初始授信额度。
对试点存量纳税人,税务机关根据其原票种核定信息,结合生产经营、开票和申报等因素,按照上述不同类别赋予其不同的初始授信额度。
试点存量纳税人是指,纳入试点时在试点地区已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及其他方式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
问:授信额度是指含税还是不含税?
答:授信额度,是依托动态“信用+风险”的体系,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开票和申报行为,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可开具发票总金额的信用额度并动态调整,实现“以系统授信为主,人工调整为辅”的授信制管理。
授信额度是不含增值税的,包括开具金额总额度、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和剩余可用额度。
↪ 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 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试点纳税人首次使用全电发票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该纳税人的当月发票可开具金额上限额度。
↪ 剩余可用额度,是指在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扣除已使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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