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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过程中可否把股东借款转入收益来弥补亏损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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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明同学所在的公司马上要注销了,本着善始善终的工作原则,晓明在做着收尾工作……在此期间,晓明正在在纠结一个问题——企业要注销时,清算过程中可以把股东借款转入收益来弥补亏损吗?

莫要纠结,现在就帮晓明解决这个问题。

根据《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第四条,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因此,向股东借款若无需清偿,将之确认为所得,依法弥补亏损。

注: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法规依据: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泥巴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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