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将开发用的土地用于出租,是否要摊销?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7-29
普通
【问题】
房地产企业将开发用的土地用于出租,是否要摊销?
【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明确“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 所以,房地产企业将用于开发的土地在开发前用于出租的,应当将土地使用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按无形资产准则规定进行摊销。
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马上享权益>>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