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又是扩围,又是减税,你准备好了吗?
号外、号外、重大利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包括: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据说,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中国政府网说的,这句我可不敢说)。
一、什么样企业的属于小微企业?
现有的小微企业标准是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的规定:
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有关企业所得税法概念中的“小微企业”标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到财税〔2017〕43号再到财税[2018]77号,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没有变过,改变的只有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我们推断,新政实施后的小微企业标准应该是: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但具体还要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二、这个优惠到底要怎么享受?
很多人对“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句话,不是很理解。简单来说,在从业人数和资产规模等符合标准的前提下:
(一)应纳税所得额≤100万时
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这个是税基)×20%(税率)
(二)100万<应纳税所得额≤300万时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5%+(应纳税所得额-100)×50%】(这个是税基)×20%(税率)
(三)300万<应纳税所得额时
不享受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在不考虑企业优惠条件情况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基)×25%(税率)。
三、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能使用上述优惠吗?
这次新政是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来公布的,具体执行还要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正式的文件通知,推测在2019年5月31日前,类似文件应该能够发布,根据一般的习惯来说,也应可以适用到2018年度的汇算清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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