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由什么人员组成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人员
债权人会议是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讨论和决定与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有关的重大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由所有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这些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供应商、员工等,他们因企业未能偿还债务而成为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中,每个债权人根据其债权金额享有相应的表决权,债权金额越大,其在会议中的影响力也越大。
除了债权人外,债权人会议还可能包括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人员。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在会议上报告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破产原因,管理人则负责向债权人报告破产财产的管理情况和分配方案。这些人员的参与有助于确保会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也有利于债权人更好地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从而做出合理的决策。
常见问题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频率如何确定?债权人会议的召开频率并非固定,而是根据破产程序的进展和实际需要来决定。通常情况下,管理人会根据破产财产的管理情况和债权人利益的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召开债权人会议。此外,当出现重大事项需要债权人会议讨论决定时,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如何生效?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对于涉及和解协议或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则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债权人同意,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需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通过后,由管理人执行。
债权人会议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债权人因故不能亲自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需持有债权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代理人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以确保其代理行为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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