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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可享100%加计扣除政策

来源: 上海税务 2022-11-30
普通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今天我们就通过政策的5个要点,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政策要点一:主体界定

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凡在 2022 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

政策要点二:设备、器具类型

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政策要点三:购置方式

① 货币形式购进: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② 自行建造

政策要点四:购置时间判断

货币形式购进

① 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② 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自行建造

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政策要点五:扣除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 100%加计扣除。

 操作流程 

一、享受时间

①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四季度)

② 年度汇算清缴时

要点  

企业在 2022 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还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受该政策。

二、享受方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 年第23号)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① 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② 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③ 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三、申报注意事项

预缴申报时,一次性扣除填报分别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 500 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 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其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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