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系统,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6大变化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
和之前有啥不一样呢
小编梳理了以下6点
一起来看看
1、免抵退税申报表单大幅精简
新系统上线后,原来申报免抵退税申报时,需要填报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免抵退申报资料情况表》,简化为仅需要报送《汇总表》和《明细表》两张表单。除此以外,《汇总表》和《明细表》的填表内容也进行了大幅地优化。
2、系统操作更加便捷
本次新系统新增了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功能,纳税人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根据需要选择在线申报或者离线申报功能。
此外,新系统还升级了自动采集的功能,可以通过电子口岸下载报关单信息,通过报关单导入的方式批量生成免抵退申报明细,从税务局或金三系统自动获取的免抵退申报和增值税申报数据,也会自动带入纳税人的申报表单中,大大减轻了纳税人录入的工作量。图片
新系统还开发了文书打印和资料上传功能,纳税人可将需要报送的纸质资料,在“资料上传”模块中,通过扫描或拍照形成电子版资料,进行上传,同时出口退税的相关文书,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查阅、打印,实现退税全流程的无纸化,大大提升了办税体验感。图片
3、新增撤回申报功能
本次新系统还新增了撤回出口退(免)税申报功能,针对纳税人已申报退税,但税务机关尚未核准通过的退税,纳税人因申报数据有误或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的,可以填写《企业撤回退(免)税申请表》,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申报。
4、《业务类型代码表》全面优化
整理优化了全新的《业务类型代码表》,删除了不必要的业务类型,如纳税人申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货物的出口退税不再需要填写“KJ”这一业务代码,细化了部分特殊业务类型,如将红字冲减细化为普通的红字冲减,需填写“HZCJ”业务代码,和退运冲减,需填写“HZCJ-TY”业务代码。
5、《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用途更广
旧系统中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在新系统中变为《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证明的用途不再局限于办理退运,如果纳税人存在需要修改和撤销出口报关单的情况,也可以申请开具此证明。
6、进料加工账册核销进一步完善
使用账册的进料加工企业要特别注意,新系统中账册的进料加工核销业务有了较大的变化。
首先,新系统中,《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增加了“核销起始日期”和“核销截止日期”两个栏次,是账册的必填项。
填写上述两项时,纳税人应按照海关实际的核销周期录入“核销起始日期”和“核销截止日期”,如果同一年度同一账册在海关进行了多次核销,可以按照不同的海关核销周期分别录入,也可以进行周期合并,将海关连续的核销周期合并为一个核销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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