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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情形增值税不能按零申报处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2025-11-26
普通

增值税零申报是指纳税人在申报期内无应税收入、申报数据全为零,但仍需依法如实申报的行为。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以下 4 种情形不能按零申报处理,企业需特别注意:

情形 1:享受小规模免税政策,不能零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 万元(季度≤30 万元)时,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不能零申报。需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将销售额填入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或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栏次,如实申报免税收入。

情形 2:一般纳税人有进项抵扣,无收入不能零申报

一般纳税人当期无销售收入,但已勾选抵扣进项税额的,若零申报会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正确操作:销售额填 “0”,同时将已认证的进项税额填入申报表,形成期末留抵税额,可结转下期抵扣。

情形 3:预缴税款并开票,不能零申报

企业异地提供服务(如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并自行开票的,需在申报表中填写销售收入和税额,申报系统会自动冲减已预缴税款,不能简单零申报。

情形 4:享受免税政策,零税款不能零申报

企业符合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需在申报表中如实填写免税金额,并填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不能以 “零税款” 为由零申报。

这些情形若错误零申报,可能影响税款抵扣、引发税务风险,企业需按实际情况规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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