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收到个税异议申诉后如何处理?
扣缴义务人如果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收到个税异议申诉的风险提示,别慌!今天就来给大家讲讲该如何应对。申诉事项主要有 “被收入”“被任职”“被财务” 这三类情况,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1.员工在职,且确实取得收入
扣缴单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情况说明、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流水等资料,以证明该员工确实取得收入。税务机关将确认该申诉不属实。
2. 员工已离职
(1) 修改员工状态并做离职处理
(2)删除该员工实际不在职、无收入月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
提示:如果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变化的,还应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
1.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首页】选择【税款所属月份】,从申诉未在职月份起逐月修改。在左边菜单栏的【综合所得申报】模块点击【申报表报送】。
2. 点击【更正申报】,可以看到“申报状态”变为“待申报”。
3. 在【综合所得申报】模块,点击【收入及减除填写】,选择所得项目,点击【填写】,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
4. 勾选申诉人员,点击【更多操作】,点击【删除】,或者直接双击该申诉人进入修改界面,将本期收入修改为实际收入,点击【保存】。
5. 完成人员收入信息修改后,在【综合所得申报】模块,点击【税款计算】,点击【重新计算】,点击【申报表报送】,点击【发送申报】。
1.曾经在职
核查是否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中对该员工做离职处理。若人员状态仍为正常,填写离职日期,修改为“非正常”状态。
2. 从未在职
(1)自然人申诉不实:扣缴单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情况说明、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流水等资料。税务机关将确认该申诉不属实,并把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当事人。
(2)自然人申诉属实:扣缴义务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对该员工做离职处理,离职日期与入职日期保持一致,并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状态。
1. 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点击左边菜单栏【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双击该申诉人员,进入修改界面。
(1)确认为已离职人员的:
在【人员信息】明细页面,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填写实际离职日期,点击【保存】。
(2)确认为从未在职的:
在【人员信息】明细页面,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填写离职日期,且与任职受雇从业日期保持一致,点击【保存】。
2. 保存后,勾选申诉人员,点击【报送】。
1.曾经在职或从未任职
(1)自然人申诉不实:扣缴单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情况说明、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流水等资料,以证明该员工确实取得收入。税务机关将确认该申诉不属实。
(2)自然人申诉属实:扣缴义务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变更财务负责人。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功能菜单。或者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1. 进入【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点击【新增】。
2. 选择变更项目,系统自动带出变更前的内容,填写变更后内容,确认无误后勾选变更项目,点击【确定】。
提示:您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惑,可点击页面右侧“办税咨询”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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