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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小常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11-23
普通

国家鼓励银行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现在越来越多的开户单位基本不使用现金,报销和各项经济业务中都使用银行存款。但是还有一些公司和单位使用现金报销,却不知道现金管理的一些具体规定,下面就跟随小编具体了解一下吧。

现金管理小常识

一、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除上述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二、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三、建立健全现金账目

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四、未按规定使用现金的处罚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一)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

(二)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

(三)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

(四)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五)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的;

(六)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

(七)互相借用现金的;

(八)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九)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十)保留账外公款的。

现金管理小常识

今天小编就说到这吧,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的资金管理方面的知识,正保会计网校开设了《现金为王-资金管控》,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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