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年底放大招 无法律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相关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通知》部署六大任务
(一)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对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要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须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二)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
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三)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
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加快政务大厅功能升级,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四)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依托“互联网+”,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五)扎实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
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
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
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
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从群众利益出发,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的能力。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年底国务院大招频频,值得我们点赞!小伙伴们,很多“奇葩”证明很快就将绝迹了呢!你曾经被要求开过哪些让人无语的“奇葩”证明呢?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
那些年,我们开过的“奇葩”证明
证明“我妈是我妈”
北京市民陈先生一家三口准备出境旅游,需要明确一位亲人为紧急联络人,于是他想到了自己的母亲。可问题来了,需要书面证明他和他母亲是母子关系。可陈先生在北京的户口簿,只显示自己和妻子、孩子的信息,而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户口簿,早就没有了陈先生的信息。
有人指了一条解决办法: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开这个证明。想到为这个证明要跑上近千公里,陈先生就头疼恼火:“证明我妈是我妈,怎么就这么不容易?”
老人证明自己还活着
福建华安一名74岁老人为顺利领取抚恤金,前往派出所开具其本人还健在的证明。华安县华丰派出所开具了证明并盖了章,还在该证明下附文向华安电信局工作人员喊话:“活生生的人在面前还要开健在证明有必要吗”,“多为老百姓办实事,让百姓少走弯路。”
女孩被要求证明是女孩
江西丰城市一14岁女孩户籍登记时性别错填成男,她和母亲前去派出所更改户籍信息时却被要求证明自己是“女孩”,她的母亲滕女士开了村委会证明,再加上出生证、学籍证明等材料,但经办民警告知,按照规定得提供“性别鉴定证明”才能办理。
滕女士称,医疗机构无法开具“性别鉴定证明”,医生建议以可以显示人体具备子宫等女性特征的B超检测单代替。警方更正了其户籍信息并回应:当时办业务的民警过于谨慎,让群众受委屈了。
卖房需要单身证明
西安市民王某2002年离婚,2005年她在西安长安区买了一套房子,2008年再婚。今年1月,王某打算卖房却被要求出具2002年至2008年之间的单身证明。最后她跑遍了婚姻登记处、公证处、街道办等单位才得到了一张单身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始于2004年,现在“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用途已经由最初的买房贷款过渡到了房产过户、银行贷款、户口迁移等各个领域。要求出具证明的类型由开始的未婚者,扩展至所有的单身状况,包括未婚者、离异后未再婚者等等。今年10月,民政部已经取消“单身证明”或“婚姻证明”。
自愿引产要社区同意证明
“我要去医院做引产手术,但医院让找社区开个证明。”2014年,河南郑州女子陈某来到社区居委会,要求社区工作人员给她开个同意引产手术的证明。社区办事员听完后很诧异:“做引产手术不是自己愿意就能做吗?为啥还要让社区同意呢?”
对此,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妇科工作人员解释,年满20周岁、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的,应提供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计生机构出具的证明,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
兑换残币要看孙女“撕钱”证明
2014年,新疆乌鲁木齐57岁的张安在家负责带孙女,在厨房忙着做饭时,孙女拿起客厅茶几上的几张百元大钞叠着玩。待张安端着饭出来,桌上已是一堆“红纸片”。张安戴着老花镜一点一点地将钱拼起来,但还是缺了几块,于是去银行兑换残币。“想着能兑换多少就兑换多少,可银行非得让我去社区开个证明,证明这钱就是我孙女撕的。”张安说,他找到社区,工作人员说这根本就没法开,他们也没亲眼看见钱是不是其孙女撕烂的。(注:综合中国政府网、央视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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