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条例5月1日实施 中小商业银行应积极应对
历经多年的曲折前行,备受关注的《存款保险条例》终于“破茧而出”,于2015年5月1日正式施行。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一步棋,为全面深化银行业改革提供了风险保障,并为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扫清了障碍,必将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过去,中国储户的存款由政府隐性担保,绝无兑付之忧。但这种兜底机制股利了风控不严的银行,尤其是民营银行加入后,由财政资金替民营资本兜底更不合理。因此,存款保险的出台就尤为必要。
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能够促进完善银行的市场退出机制。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当个别银行经营不善、出现破产风险时可能会危及整个金融安全。然而,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将大大弱化银行破产对金融体系产生的冲击,从制度上把银行破产对市场产生的负面效应降至最低。
另外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有利于银行系统控制经营风险、提升服务质量。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会增加银行吸收存款的成本。由于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银行承担的保费的高低取决于自身风险的大小,各家银行因此而增加的成本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对商业银行构成了一定的市场约束,可以倒逼商业银行去改善经营、防范风险、提高竞争力。
在现有社会金融信用环境下,民营银行吸收存款等资金来源的难度要远大于国有银行,这是其业务发展的一大制约。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能够增强民营银行的吸储信用,为民营银行的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但是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应更加谨慎经营。存款保险条例的实施,会加大银行经营成本、降低其利润,对一些资金成本高、经营亏损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影响尤其明显。中小银行要未雨绸缪,积极应对存款保险制度及利率市场化的挑战,为自身健康有序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强化中间业务,拓展多元化经营
存款保险制度将大大加快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小银行的利差将大大缩小,并极有可能出现负增长。为此,中小银行必须优化利润增长模式,在坚持信贷业务为主的同时,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高中间业务的比重,并将其打造为新的利润增长点。
建立有效的产品定价机制
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产品定价能力将是影响银行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存贷款利率限制会逐步放开,并最终由市场决定。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能够综合资金用途、期限长短和风险的大小制定相应的价格,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匹配。这就迫使中小银行在资产定价方面多做准备,建立有效的产品定价机制。
加强自身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银行的生命线,是银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存款保险制度及利率市场化在助推中小银行发展的同时,其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也不可忽视。中小银行要加强自身风险管理,积极化解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含,培育自身核心竞争力,
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营运成本
在利率市场化的冲击下,我国的商业银行正面临巨大的经营挑战,如何增强客户体验,降低营运成本将关乎各银行的生死存亡。对于中小银行来讲,千方百计降低营运成本是其免遭市场淘汰,实现自身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
存款保险条例的实施对中小银行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未来,银行一旦经营决策失误造成破产,将有存款保险公司充当最后“洗牌人”,可大大降低因破产引发的全局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中小银行应积极主动配合,向保险机构提供准确报表,确保存款金额真实可靠,避免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中小商业银行应加快经营转型,增强其市场应变能力,让服务方式和服务产品更贴近民众需求、符合经济发展实际,避免在市场化竞争中败北。(注:综合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