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条例推出后 储户需要理性对待
酝酿了20多年,《存款保险条例》终于尘埃落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储户应该有足够的心理准备,理性应对,以免给自己的资金安全带来隐患。
根据条例,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如此说来,超过50万元以上的存款就没有保障了吗?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强调,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意味着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也可以用于支持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有问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收购或者风险处置。存款超过50万的,50万以内的部分按50万元来赔,超过50万的部分也会由承接问题银行的机构来保障赔付。
虽然存款保险条例出台了,但存款保险条例只能对银行破产情况下储户的存款起到保护作用,业内专家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并非万能,下面的三种情况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
1、储户存款丢失是银行内部信息系统、管理及监管方面的问题,很多情况下都是银行“内鬼”监守自盗造成的,并非是银行出现经营危机,更非银行面临破产倒闭。所以,虽然存款保险条例出台了,但对储户存款丢失案件来说并无关系。
2、如果银行理财产品出现本金亏、收益不达标、理财变保险等情况,也不属于银行经营问题,这种情况下,存款条例对理财产品无法提供保障。市民应该特别注意的是,理财产品并非存款,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并不在保障范围内。
3、银行通常会代售大量债券、基金、保险、信托等理财产品,如果此类产品出现兑付危机或资金亏损,存款保险条例也是保不了的。
银行人士建议,作为民众,应提高存款风险意识、理性对待。《存款保险条例》的实施,使得银行存款不再是“保险柜”。民众应重新树立存款理念和投资观念,不要为贪图高额存款利率而不顾风险,要始终把资金安全放在理财首位。银行将不再是绝对安全的港湾,因存款保险赔付有上限,老百姓将来应该把“鸡蛋”放在不同篮子里,“混搭”理财,降低风险的同时,或许还能增加收益。
还需要注意在选择存款时,应更加关注银行的资产质量、风险状况,避免将资金存放在有可能出现破产的银行。